医疗美容机构需要哪些资质?(2)
发布:2021-08-13 15:50,更新:2021-08-13 15:50
根据《医美办法》规定,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(室)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:
1、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;
3、符合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(详见下文《美容医疗机构、医疗美容科(室)基本标准(试行)》);
4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由本系列上篇可知,《美容医疗机构、医疗美容科(室)基本标准(试行)》从床位和牙椅、 科室设置、 人员、 医疗用房、 设备、 规章制度等方面对医疗美容服务场所的标准进行了规定,即美容医院、医疗美容门诊部、医疗美容诊所、医院的医疗美容科室,标准从高到低,其中美容医院和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要求如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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